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开展2025年秋季学期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工作(含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等),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2025年9月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在校生;
(二)2025年9月退役复学的学生。
(三)2025年9月通过“3+证书”考试退役士兵批和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入学的学生。
(四)本学期在校的所有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
二、申请类别
第(一)类资助对象,可申请学费补偿。申请时需要提供: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以下简称《表Ⅰ》),一式两份;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第(二)类资助对象,可申请学费减免。申请时需要提供: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以下简称《表Ⅱ》),一式两份;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3.如果该生应征入伍当年没有提交《表Ⅰ》申请学费补偿的,须同时提交《表Ⅰ》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第(三)类资助对象,可申请学费减免。申请时需要提供:1.《表Ⅱ》一式两份;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第(四)类资助对象,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由各学院收集汇总本学院所有退役士兵学生信息,填报《2025年秋季学期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后统一报送。办理了休学等特殊情况的退役士兵学生需进行标注。
三、申报方式
(一)《表Ⅰ》《表Ⅱ》等申报材料必须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手写无效),下载后双面打印,再手写签字(填表说明见附件填报模板)。
(二)应征入伍学生,在学校应征入伍的,直接报送《表Ⅰ》到所在学院;非学校应征入伍的,先到应征入伍地的县级征兵办盖章,然后报送《表Ⅰ》到所在学院,所在学院整理汇总后统一报送校武装部。
(三)退役复学学生,先到退役安置地(通常是应征入伍地)的县级征兵办盖章,然后报送《表Ⅱ》到所在学院,所在学院整理汇总后统一报送校武装部。
(四)通过“3+证书”考试退役士兵批和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入学的学生,先到退役安置地(通常是应征入伍地)的县级征兵办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盖章(共两个章),然后报送《表Ⅱ》到所在学院,所在学院整理汇总后统一报送校武装部。
四、资助标准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不予补偿、代偿。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期185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期限均为本专科生的一个学制期,超过一个学制期的不再享受资助。
五、几点要求
(一)为做好退役士兵学生的精准优抚,请各学院在办理退役复学手续时,及时通知学生到校武装部报到备案。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退役学生教育资助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务必使学生及时了解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申请,避免出现遗漏情况。
(三)各学院接收学生申请材料时需认真检查,发现材料不齐或错误(尤其是需要县级征兵办盖章的),要及时告知学生补交。学生在部队荣获三等功、四有士兵等表彰荣誉的,相关资料也请学院一并收齐并报送武装部。
(四)各学院材料收齐后请于10月12日之前报送校武装部。同时发送加盖学院公章的《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PDF版以及WORD/WPS版到学生处王老师邮箱wxh@szpu.edu.cn(文件及邮件名命名为:学院名称+2025年秋季学期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注意:要发邮箱,不要发微信。
联系人:王现辉,联系电话:26019093
附件:1.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填写模板
2.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填写模板
3.2025年秋季学期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武装部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