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4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较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有效激励机制,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发展,结合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选聘条件
(一)首席辅导员的聘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选聘方式,坚持集中评价和平时表现相结合的方法,竞争选聘,择优选取,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专职辅导员(包含专业学院)。
(二)首席辅导员要求能够认真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未发生责任事故,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学生工作业绩突出,申报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年限要求: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
2.近3年个人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被评为优秀辅导员1次以上。
(三)近3年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特殊贡献和突出业绩,可由本人申报,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推荐后提交学生处审核,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分值(总分不设上限),分数作为选聘重要依据。
1.主持或参与校级(主持2分、参与1分)、省级(主持5分、参与2分)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名辅导员工作室;
2.所带学生集体获“学风建设集体”“优秀团支部”等校级(2分)、市厅级(5分)、省部级(8分)、国家级(10分)相关荣誉或比赛奖项;
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辅导员工作领域学术论文(5分/篇),主持或者参与校级(主持2分、参与1分)、市厅级(主持5分、参与2分)、省部级(主持8分、参与3分)、国家级(主持10分、参与5分)思政、党建课题;
4.获广东省、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称号(省级8分、全国10分)或提名(省级7分、全国9分)或入围奖(省级6分、全国8分);
5.获校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省市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5分)、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优秀奖7分)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奖项;
6.获省市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5分)、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优秀奖7分)高校思政工作优秀论文评选、优秀案例评选等竞赛类奖项;
7.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省市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5分)、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优秀奖7分)学生工作相关比赛获奖。
8.在党建、社团建设、创业就业等方面提供可行性报告或意见并被学校采纳。
三、工作任务
首席辅导员在完成专职辅导员职责任务外,还需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组织完成30次辅导员沙龙或专题培训;
(二)指导年轻辅导员5人;
(三)以第一作者与其他辅导员共同发表学生工作领域核心期刊论文1篇;
(四)带领辅导员联合申报并完成市级以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研究课题不少于1项;
(五)举办6期学生骨干培训工作。
四、聘任程序与考核
(一)首席辅导员聘任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学生处牵头组织实施。
(二)首席辅导员由个人自愿申请,学生处经过资格审查、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环节后最终确定。
(三)首席辅导员每三年一个聘期,学校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按照5万/年的标准予以经费支持,由学生处代表学校与其签订聘期任务书,学生工作部牵头负责组织年度考核、中期考核、聘期考核。
(四)完成工作任务且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考核通过;未完成聘期工作任务或中期考核不通过的,撤销首席辅导员资格。
(五)聘期内离开专职辅导员岗位,处理办法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学生工作部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