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详见附件1,深职院〔2020〕104号文件——《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规定(2020年7月修订)》,此规定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本次奖学金评定范围涵盖高职扩招类学生(仅含现代学徒制、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计划、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专插本学生),该类学生班级信息详见附件2。
二、时间安排
本学期起,奖学金评定采用“学生管理与服务系统”进行操作,系统使用详见附件3《奖学金系统操作指南》,请务必认真阅读,并按照操作要求和模板操作。高职专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采取线下方式进行,说明文件见附件4。
高职扩招类学生无须进行网上申请。因该类学生就读情况特殊,各带班老师可根据学生平均绩点、日常表现等实际情况评选出获奖学生,并直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点击选择获奖学生即可。
5月12日—5月16日各学院组织录入学生德育分和学生干部名单
5月17日—5月31日各学院组织学生网上申报、评审、公示
6月1日—6月2日学生处审核
6月3日—6月7日网上公示一周并上报学校批准
注意事项
1.评选程序:二级学院录入学生德育分和学生干部名单—>学生网上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公示—>学生处审核—>网上公示—>报学校批准
2.奖学金系统已完成对各学院奖学金名额的分配,辅导员(班主任)登录奖学金评定页面即可查看。各学院完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后,请务必查看各级奖学金名额是否使用完毕,未使用完的奖学金名额将直接收回。原则上,各级奖学金名额只可在学院内部调整,不可跨学院调整,也不作任何增补。
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当年的奖学金评定。
4.根据《深职院学生入伍退役管理办法》中第九条规定:退伍复学学生评选各类荣誉称号,以参评学期内复学后产生的成绩为依据。对退伍复学学生按其在部队表现套评学校学业奖学金,符合条件者到武装部阳勇老师处申请。具体规定如下:
(1)获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奖励者,回校后当学期获一等奖学金;
(2)获团嘉奖及优秀士兵称号者,回校后当学期获二等奖学金。奖学金以最高一项计发,不重复获奖,名额单列。
5.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学习课程成绩绩点评定标准
奖学金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德育测评成绩绩点 |
3.6以上 |
3.3以上 |
3.3以上 |
各单科课程成绩绩点 |
3.3以上 |
2.5以上 |
2.1以上 |
平均课程成绩绩点 |
3.30以上 |
2.88以上 |
2.50以上 |
占学院总人数的比例 |
1% |
4% |
10% |
其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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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课程成绩是指所有课程考试(考查)的成绩,不包括德育测评成绩。
(1)计算公式:
(a)计算考试课程绩点计算公式为:
=1+(X-60)×(60≤X≤100),课程绩点带一位小数位(4舍5入)
(b)计算平均课程绩点计算公式为:
平均课程绩点==,平均课程绩点采用带两位小数位形式(4舍5入)
(2)“在评选学期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学生,其单科成绩绩点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下调0.3(不超过两门)”。主要学生干部是指:
(a)校团委委员,校团工委、校学生会、校学生自律委员会、校本科生学习联谊会、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校艺术团、校学生信息网络中心、校广播站、校义工联、校易班学生工作站、、一站式委员会、校友服务中心副部长以上(含副部长)的学生干部,其中校(院)学生社团仅含正、副会长。
(b)二级学院(书院)分团委(团总支)、二级学院(书院)学生会、二级学院(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副部长(含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
(c)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书院正、副宿区长。
为鼓励班团基层组织学生干部,一般学生干部的单科成绩绩点可适当下调0.1(不超过两门)。一般学生干部是指:班级的各个委员、书院宿区的各个委员、团支部的各个委员、信息员、宿舍长、楼栋长。
(d)学生干部单科课程成绩绩点下调不适用于学习成绩不通过者或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者。
(e)采用两级制评定的课程,以“通过”作为计分方式的课程,不作绩点的要求,但必须达到“通过”方能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6.请各学院向广大同学宣讲各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例,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报,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切实在全校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学生处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