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
2.退役复学的学生。即大学期间入伍,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
二、申报材料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以下简称《表Ⅰ》),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二)退役复学的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以下简称《表Ⅱ》),一式两份;如果该生应征入伍当年没有提交《表Ⅰ》的,须同时提交《表Ⅰ》,一式两份。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申报相关事项
(一)申报时间
各学院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3日。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1.《表Ⅰ》《表Ⅱ》等申报材料必须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手写无效),下载后双面打印,再手写签字(填表说明见附件填报模板)。
2.应征入伍学生,在学校或南山区应征入伍的,直接报送《表Ⅰ》到所在学院;非学校或南山区应征入伍的,先到应征入伍地的县级征兵办盖章,然后报送《表Ⅰ》到所在学院,所在学院整理汇总后统一报送校武装部。
3.退役复学学生,先到退役安置地(通常是应征入伍地)的县级征兵办盖章,然后报送《表Ⅱ》到所在学院,所在学院整理汇总后统一报送校武装部。
四、资助标准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不予补偿、代偿。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五、几点要求
(一)各学院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务必使学生及时了解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申请,避免出现遗漏情况。
(二)各学院接收学生申请材料时需认真检查,发现材料不齐或错误,要及时告知学生补交。
联系人:王现辉,联系电话:26019093
联系邮箱:xhwang@szpu.edu.cn
附件:1.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填写模板
2.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填写模板
3.深圳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春季学期服义务兵役学生教育资助汇总表(共两个表)
武装部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