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及发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
(二)退役复学的学生。包括先取得高校学籍(或已被高校录取)后再服兵役和退役后返校继续学习的学生。
(三)退役入学的学生。即先服兵役,退役后考入高校学习的学生。
二、申报材料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以下简称《表Ⅰ》),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退役复学的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以下简称《表Ⅱ》),一式两份;如果该生是退役后返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应征入伍当年没有提交《表Ⅰ》的,须同时提交《表Ⅰ》,一式两份。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退役入学的学生
1.《表Ⅱ》原件,一式两份。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申报相关事项
(一)申报方式及流程
1.《表Ⅰ》《表Ⅱ》等申报材料必须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手写无效),下载后双面打印,再手写签字(填表说明见附件填报模板)。
2.应征入伍学生,在学校或南山区应征入伍的,直接报送《表Ⅰ》到所在学院;非学校或南山区应征入伍的,先到应征入伍地的县级征兵办盖章,然后报送《表Ⅰ》到所在学院,所在学院整理汇总后统一报送校武装部。
3.退役复学学生,先到退役安置地(通常是应征入伍地)的县级征兵办盖章,然后报送《表Ⅱ》到所在学院,所在学院整理汇总后统一报送校武装部。
4.退役入学学生,先到退役安置地(通常是应征入伍地)的县级征兵办、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然后报送《表Ⅱ》到所在学院,所在学院整理汇总后统一报送校武装部。
5.退役复学学生,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可以在复学的当学期套改一次学校奖学金,立功受奖资料请一并提交学院。奖学金以最高一项计发,不重复获奖。
(二)申报时间
各学院资料收集完成后,于10月12日17时前填写《2024年秋季学期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附件三)、《2024年秋季学期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附件四)以及《2024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大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五),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校武装部,电子版同步发联系人邮箱。
四、资助标准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学费补偿仅限于学费,学费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所有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650元,由各学院负责申请的汇总及上报。
五、几点要求
(一)各学院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务必使学生及时了解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申请,避免出现遗漏情况,当申请而未申请的原则上不予补发。
(二)《表Ⅰ》《表Ⅱ》的提交与国家助学金的申领同步进行,《表Ⅰ》《表Ⅱ》未及时提交的,国家助学金暂停发放,待资料补齐后再行发放。
(三)各学院接收学生申请材料时需认真检查,发现材料不齐或错误,要及时告知学生补交。
联系人:王现辉,联系电话:26019093
联系邮箱:xhwang@szpu.edu.cn
附件:1.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填写模板
2.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填写模板
3.2024年秋季学期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
4.2024年秋季学期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
5.2024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大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武装部
2024年10月10日